质检总局规定:蔬菜未获注册不得输往港澳
栏目: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2026-03-31 01:25:03

国家质检总局新近出台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注册该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的规定港澳菜场、收购站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蔬菜输往从2002年7月1日起,未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注册菜场、收购站的规定港澳蔬菜不得输往港澳。
  该办法对生产供港澳蔬菜的蔬菜输往菜场提出了严格要求,菜场要想获得注册,未获须达300亩以上的质检总局注册固定连片种植面积或者适当规模的室(棚)种植面积,以确保足以生产出相应数量的规定港澳供港澳蔬菜,周围环境无污染源。蔬菜输往
  据了解,未获7月1日起,质检总局注册所有供港澳蔬菜的规定港澳包装物上必须系挂统一内容格式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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